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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3-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4年平邑县食药监局部门决算
2014年平邑县食药监局部门决算
 

2014年平邑县食药监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食药监局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收支决算表

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14年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综治信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宣传和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送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食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参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六)药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县药品监督抽样送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派出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13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1个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别是平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郑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白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仲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铜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流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保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卞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武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温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临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丰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直属事业单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食品药品监督大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各个中队工作职责如下:

一中队:负责受理责任片区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全县举报、查处案件的汇总分析上报;负责责任片区的药品抽验工作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稽查工作。

二中队:负责责任片区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案件的举报和投诉。

三中队:负责责任片区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案件的举报和投诉。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应急处置;开展突发、群发、重大药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规范和指导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戒毒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食药监局局部门决算包括:食药监局决算。

纳入平邑县食药监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表1.2014年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收支决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4年决算

项 目

2014年决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793.10 

按功能科目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行政运行

556.96

三、其他收入

 

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236.14

本年收入合计

793.10 

本年支出合计

793.10 

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专项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793.10 

支出总计

793.10 

表2.2014年平邑县食药监督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2014年决算数

 

 

 

合计

245.04

210

10

01

行政运行

556.96

210

10

99

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236.14

表3. 2014年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5

179

119

60

6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决算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决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决算为793.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793.10万元。

2014年支出决算为793.1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6.96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6.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556.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遗属补助。日常公用经费159.9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管必需的公用支出。

2、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6.14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购买。项目支出106.1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验费、食品药品执法办案经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经费。

四、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表说明

2014年,通过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决算共 1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决算179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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