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21-tjsjbm-2017-0815003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3-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4年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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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4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4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属于县政府直属部门,现有23人,下属执法大队、监控中心、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全县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等)、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全县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全县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报刊社驻全县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许可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文化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平邑县文化执法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平邑县文化执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2.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3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为1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29.6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为1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129.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4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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