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ujiajju-yjs-2018-0306006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11-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5年平邑县物价局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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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980年1月经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平邑县物价管理局,建制级别为正科级行政单位;1981年6月平邑县物价局管理局更名为物价局;1993年12月平邑县物价局改称为平邑县物价信息办公室;1995年6月平邑县物价信息办公室改称为平邑县物价局;2002年8月机构改革时撤销平邑县物价局,成立平邑县物价办公室,与平邑县物价检查所合署,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12月平邑县物价办公室更名为平邑县物价局,更名后规格、性质、职能、隶属关系、经费来源及人员编制不变;2011年7月15日平邑县物价局由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在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牌子,县物价检查所与县物价局合署,县农产品调查室为县物价局下设行政机构,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举报中心为县物价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平邑县物价局、县物价检查所位于平邑县政府办公楼四楼,现有干部职工37人,退休人员13人。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素质,转变作风,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鉴定、认证评估、收费管理等工作,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安定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各有关方面的好评。平邑县物价局先后获得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收费管理先进单位,价格鉴证工作先进单位、价格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价格信息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平邑县物价检查所被国家计委命名为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平邑县价格认证中心被山东省物价局命名为山东省规范化认证中心;平邑县物价局多次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并有多人次获得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价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物价局部门预算包括:平邑县物价局机关预算。 纳入平邑县物价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5年平邑县物价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2.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 0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31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264.23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12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 316.23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6.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316.23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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