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09--2017-081409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11-04 |
文号 | 财务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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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构成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二、预算报表 表1
2015年平邑县司法局预算收入总计63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636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支出总计63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64万元;项目支出72万元。 表2 单位:万元
表3
由于公车减少,公务接待减少,“三公”经费比去年有所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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