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正文
索引号 pyx08--2017-0814099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4-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6年民政局部门预算
2016年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6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6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平邑县民政局是平邑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
  民政工作的业务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村(居)委会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双拥共建、优抚、退役士兵安置、军休干部安置、烈士褒扬等工作;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养登记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平邑县民政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殡仪馆、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所预算。

纳入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民政局机关

2、平邑县殡仪馆

3、平邑县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

1117.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41.92

政府性基金预算

民政管理事务

964.4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472.48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

475.00

三、事业收入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0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7.00

五、其他收入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3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5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77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3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05

医疗保障

20.05

行政单位医疗

20.05

住房保障支出

62.39

住房改革支出

62.39

住房公积金

47.30

购房补贴

15.09

本年收入合计

1124.36

本年支出合计

1124.36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九、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1124.36

支出总计

1124.36

表2.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按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

1117.36

工资福利支出

435.35

政府性基金预算

基本工资

143.4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津贴补贴

190.78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7

年终一次性奖金

11.95

三、事业收入

社会保障缴费

89.2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7.36

五、其他收入

离休费

0.37

退休费

7.92

 

救济费

10.88

物业补贴

9.80

 

取暖补贴

5.72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2.67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65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529.00



本年收入合计

1124.36

本年支出合计

1124.36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九、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1124.36

支出总计

1124.36


表3. 2016年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经费拨款(补助)

预算内投资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

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中央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

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专项收入



502001

平邑县民政局

1124.36

1087.36

1087.36



7

30



表4. 2016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 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

208

2

民政事务支出

964.48

595.36

529

208

2

1

502001

行政运行

472.48

435.48

37

208

2

2

50200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75

475

208

2

8

502001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

10

208

2

99

502001

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7

17

208

3

502001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31

2.31

208

3

2

5020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54

208

3

4

502001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77

208

5

50200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3

75.13

208

5

1

5020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3

210

5

502001

医疗保障

20.05

20.05

210

5

1

502001

行政单位医疗

20.05

210

2

502001

住房保障支出

62.39

62.39

221

2

1

502001

住房公积金

47.3

221

2

3

502001

购房补贴

15.09


表5. 201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41.9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41.92

民政管理事务

964.48

民政管理事务

964.48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472.48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472.4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

475.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

475.00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00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00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7.00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7.00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31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3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54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5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77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77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3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3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05

医疗保障

20.05

医疗保障

20.05

行政单位医疗

20.05

行政单位医疗

20.05

住房保障支出

62.39

住房保障支出

62.39

住房改革支出

62.39

住房改革支出

62.39

住房公积金

47.30

住房公积金

47.30

购房补贴

15.09

购房补贴

15.09




表6. 20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 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

208

502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41.92

595.36

422.83

12.65

529

208

02

502001

民政管理事务

964.48

353.04

208

02

01

502001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472.48

435.48

422.83

12.65

37

208

02

02

50200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

475.00

475

208

02

07

502001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00

10

208

02

99

502001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7.00

7

208

03

502001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31

2.31

2.31

208

03

02

5020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54

1.54

1.54

208

03

04

502001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77

0.77

0.77

208

05

50200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3

75.13

75.13

208

05

01

5020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3

75.13

75.13

210

5020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05

20.05

20.05

210

05

502001

医疗保障

20.05

20.05

20.05

210

05

04

502001

行政单位医疗

20.05

20.05

20.05

221

502001

住房保障支出

62.39

62.39

62.39

221

02

502001

住房改革支出

62.39

62.39

62.39

221

02

01

502001

住房公积金

47.30

47.3

47.3

221

02

03

502001

购房补贴

15.09

15.09

15.09

表7. 201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 计

上年结转

2016年预算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表8.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2016年预算

金额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35.35

30101

基本工资

143.42

30102

津贴补贴

190.78

30103

年终一次性奖金

11.95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89.2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7.36

30301

离休费

0.37

30302

退休费

7.92

30306

救济费

10.88

30315

物业补贴

9.80

30314

取暖补贴

5.72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2.6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65

表9.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11

8

3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12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7.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7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124.3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1.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2.3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43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147.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41.6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124.3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87.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7万元,上级支付3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1.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于人员工资43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36万元,如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41.6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62.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66.7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费、社会事务、救助站经费、城乡低保经费、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5.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62.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相应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595.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9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942.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3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加强了车辆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