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27-tjsjbm-2017-081500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3-11-0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3年平邑县食药监局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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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邑县食药监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食药监局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3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督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等6个行政科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驻县行政审批中心业务科4个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应急、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法制建设工作。 (二)财务科工作职责 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工作职责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或审核;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参与或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科工作职责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负责受理责任片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案件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药品监管科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药品广告;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七)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各个中队工作职责如下: 一中队:负责受理责任片区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全县举报、查处案件的汇总分析上报;负责责任片区的药品抽验工作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稽查工作。 二中队:负责责任片区餐饮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餐饮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案件的举报和投诉。 三中队:负责责任片区餐饮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餐饮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案件的举报和投诉。 (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应急处置;开展突发、群发、重大药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规范和指导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戒毒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责任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工作。 (九)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职责 负责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抽验和技术仲裁,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行政执法片区的药品抽验工作及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工作。 (十)驻县行政审批中心业务科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的申请、换发材料的初审工作;拟申请企业县内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无违法证明的查验,GSP认证无违法立案查处证明的查验;药品邮寄证明的办理;涉药涉械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下达市局培训中心培训通知等;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预防性许可审核;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材料的受理及餐饮许可证的发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邑县食药监局局部门预算包括:食药监局预算。 纳入平邑县食药监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3年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2.2013年平邑县食药监督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 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收入预算为24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45.04万元。 2013年支出预算为245.0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3.04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73.0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92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遗属补助。日常公用经费17.6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管必需的公用支出。 2、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2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项目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验费12万元、食品药品执法办案经费10万元、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3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16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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