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czj/2025-000007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部署执行落实【已归档】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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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25〕15号)和临沂市财政局文件临财监〔2025〕6号文件要求,平邑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对象、内容及检查时间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对象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平邑县卫生和健康局、平邑城发盐业公司。 三、检查内容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管理、长期挂账往来款、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是否严格政府过紧日子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等情况。 (二)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资产折旧、税费缴纳、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另外,要对上述检查内容中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可申请延伸检查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四、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五、检查时间 检查自2025年6月23日开始,10月8日结束。 六、检查工作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本公示内容要求,认真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检查所需的基础工作条件;对需要延伸的被查单位,要积极协助检查工作。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39-2092938 联系人:梁洪云 平邑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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