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czj/2023-000007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部署执行落实【已归档】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财政局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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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23〕16号)和临沂市财政局文件临财监【2023】9号文件要求,平邑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对象、内容及检查时间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我县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必要时将延伸相关年度及其他企业。 二、检查对象 平邑县心理医院、平邑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重点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2022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可延伸检查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四、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五、检查时间 检查自2023年8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六、检查工作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本公示内容要求,认真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检查所需的基础工作条件;对需要延伸的被查单位,要积极协助检查工作。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39-2092938 联系人:张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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