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hjbhj/2020-00000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0-01-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由局宣教科统一负责环境信息的梳理以及公开发布工作,各科、室、队、站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局宣教科。重点对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和科、室、队、站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范了信息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

(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一是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在主动公开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具体内容和举报监督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作进一步的更新。二是开展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范围进行界定,完成环境信息公开的各项受理、办理及回复工作。三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等热、难点信息进行汇总,利用环保网站、微博、公众微信等媒体向群众宣传教育,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维护好公众环境权益。

(3)落实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服务举措。一是通过官方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业务科室在办公场所均设立公开栏,将科、室、队、站职责、服务承诺、行政许可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工作流程等信息都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环保“一站式”服务功能,丰富了公开内容及公开方式。把行政审批中心环保服务窗口作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派驻6名同志到行政审批中心工作,通过公告栏和宣传牌公开环保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所需材料及政策法规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并制作成宣传页放在服务窗口供申请人办理各类环保行政业务。

2、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设立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在平邑政府网设立部门信息窗口,成为公告、发布、交流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引导作用。切实做到微博有问有答,有答有办,有办有果,加大与市民互动、交流和沟通。同时切实加强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引导工作,准确掌握社会面关注点、转折点和峰值点,并适时开展相应的工作。第一时间准确地进行报道,抑制谣言传播的空间,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在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排解萌芽中的非理性舆论压力,及时遏制谣言、稳定情绪,为快速处理矛盾、科学决策提供基础,力争把环境舆论的正效应放大,负效应减少。同时以“六五”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张贴环保标语、开设环保宣传站、图片展等,营造了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一是加强空气质量环境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开设城市空气质量专栏,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二是做好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在平邑政府网开辟专栏,对建设项目环保评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公示。四是开展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网站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栏目。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通过平邑政府网、官方微博和对本单位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进行公开。

(2)利用政务公开窗口进行公开相关内容。在窗口现场进行行政审批,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使窗口服务工作不断得到了加强。以“廉洁、高效、团结、务实”为宗旨,实行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六公开,抓规范管理、树环保形象,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相关信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刊(播)环保新闻,参加平邑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解答群众投诉,听取百姓民生表达,就环保政风行风的议题,向公众解难释疑,作出公开承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6

+60

4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7

+2

159

行政强制

21

+7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空调6台,办公桌椅53个

610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政务公开宣传形式不够生动,动态信息内容有待于完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力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当作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当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环节,当作提高工作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窗口,当作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寻找自身的差距,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机制,通过抓落实,抓实效,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持久开展,全面提升提高公众对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是进一步配合平邑县门户网站建设。配合市、县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进一步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对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平邑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07年12月投产运行至今,原设计日处理能力280吨,现实际日处理量540吨,日产生垃圾渗滤液160吨;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2套,日处理污水能力200吨。垃圾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的中水,按环评要求排放至下游鲁埠河。目前渗沥液处理量可以满足日常处理需要。2018年9月18日起,受台风等因素影响,平邑县连续降雨,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填埋场需将回流池水泵打开回抽漏液。9月19日21时值班人员巡查发现水泵损坏后,组织人员将损坏水泵进行更换。此期间导致部分漏液溢出,时值下雨,漏液随雨水及达标排放的中水排放至鲁埠河中。至20日上午十时发现情况后,垃圾填埋场配合县环保局和武台镇党委政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造成影响,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更换大功率水泵等措施控制现场问题,并组织罐车收集河沟内遗留漏液,同时,针对平邑县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部分渗滤液溢出造成废水超标外排问题,平邑县环境保护局按程序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处罚。该事件虽及时处理,未造成大的污染事件,但确实给当地居民带来一定的恐慌。对此事件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强化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每季度对该填埋场进行监测,同时每月对其排入的鲁埠河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

二是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8〕81号)要求督促企业进行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目前企业已规范了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测,建设了地下水监测观察井及信息公示牌和环保双晒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填埋场的大气、水、土进行定期检测并实时公示公布。

三是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执法监管,特别在汛期加大执法频次,督促填埋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设施安全规范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四是县环保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始运行,届时将大大减轻填埋场运行压力。

同时,感谢县人大代表对垃圾填埋场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县环保局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建议,履职尽责,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和运行,确保不出现环境事故。

2、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果皮、果渣外运至临沂康发有机肥业有限公司用作有机肥制造,部分果渣出售给厦门益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酵素;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果皮、果渣出售给厦门益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酵素;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果皮、果渣外运至山东玉泉果蔬合作社用作有机肥制造。剩余27家罐头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果皮、果渣外运至临沂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加工提取多糖,废渣用作堆肥。

县环保局将和驻地人民政府加大对产生果皮、果渣企业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一经发现的随意倾倒果皮、果渣的行为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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