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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5-03-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防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邑县人防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明电[2015] 2号)精神,特编制2014年平邑县人防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组成。

一、概述。2014年,我办认真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人防行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为全年顺利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主任赵志莲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周家龙同志任副组长的人防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未发生变化,继续确保我办人防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我办继续在平邑政府信息开设的政务公开专栏上发布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行政许可和其它行政审批办事事项、办事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结果等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积极开展《条例》学习。我办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机关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4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未对我办的有关信息申请公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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