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fj/2024-0000008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4-01-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邑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23年度平邑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邑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平邑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加大领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年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表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基础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共计334篇。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2条,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并答复申请人。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完善了《平邑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时限和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

4.平台建设方面。为深入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同时通过“平邑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

5.监督保障方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平邑县司法局适时组织相关科室与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及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等形式,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全面把握《条例》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从而切实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有: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科学谋划、敢于创新,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名度,从而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今年来,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强化工作监督保障。定期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除此之外,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了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等内容。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1件,均按期办理完成。

(四)本行政机关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看临沂”模块报道信息1篇《平邑县司法局三举措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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