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aj/2021-000000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1-01-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邑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平邑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渠道,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全面推进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制定完善了《平邑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指挥中心牵头、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了专职人员和专用办公设备,具体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审批、公开和日常网站维护等工作。

2020年,平邑县公安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及时处理县长信箱内容5条。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放大和延伸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利用平邑公安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了警务工作动态,实现了公安机关与社会、群众的有效沟通与互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

2020年,平邑县公安局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按时办结并答复1件。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20年,平邑县公安局收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收到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按时办结并答复。

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02

102

行政强制

0

11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5

4622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平邑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信息量较少,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减少了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案件信息的公开,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人隐私。目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不够全面深入了解,主动公开信息不能坚持长效,公布不够及时,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部分科室队所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深,信息不能主动及时提供,致使有些信息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更新。

针对以上问题,平邑县公安局将认真采取措施,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好、完成好。一是提高认识,规范操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适时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扩大充实政务信息公开队伍,提高规范操作技能,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良性发展。二是认真梳理,稳步推进。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总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找出工作的短板和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改进,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稳中求好。三是强化宣传,增量公开。不断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科室队所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定期约稿,集中会商,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民生的信息逐步增量公开,最大限度地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调研,固化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工作,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改进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明确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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