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jj/2023-000001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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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平邑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gov.cn)查阅《平邑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年的1月31号之前公布上一年度) 4.政策解读 5.法治政府建设 6.权责清单 7.双随机一公开 8.行政执法公示 9.执行和结果公开 10.财政信息 11.机构职能 12.部门工作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pingyi.gov.cn/)。 2.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平邑审计)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1.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平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pingyi.gov.cn/zwgk/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24)填写《平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pingyi.gov.cn/zwgk/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24)并当面提交,或者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平邑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接受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获得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科室名称) 办公地址:平邑县审计局(东城临商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73300 联系电话:0539-4211760 传真:4211760 电子信箱:pyxsjj@ly.shandong.cn(电子邮箱用于工作交流或意见征集,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使用在线申请渠道。)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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