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jmyhxxh/2021-000005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8-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及主体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本市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策报告;经济运行分析监测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平邑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pingyi.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中“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另外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或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平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平邑县银花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4211279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平邑县银花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

收件人: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收

邮编:273300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平邑县银花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编:273300;

电子邮箱:py4211279@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本机关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政府(地址:平邑县明德路与莲花山路交汇处南100米路东,邮编:2733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平邑县明德路1号,邮编:273300)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