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tyjrswj/2021-000001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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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了《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3.政策解读 4.法治政府建设 5.权责清单 6.执行和结果公示 7.证明事项清单 8.财政信息 9.机构职能 10.部门工作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pingyi.gov.cn/zwgk/bmgk_list.jsp?totalpage=53&PAGENUM=1&urltype=govinfo.GovDeptInfoList&wbtreeid=1184&dpcode=pingyizwfwzx&dpopenitem=pingyizwfwzx)。 本机关根据工作实际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平邑综合门户网站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http://www.pingyi.gov.cn/zwgk/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24)。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平邑综合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pingyi.gov.cn/zwgk/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24),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平邑县丰山路与平康路交汇处市民文化中心院内 邮政编码:273300 联系电话:0539-4210069 传真:0539-4130982 电子信箱:pyjrswbgs@163.com(电子邮箱用于工作交流或意见征集,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使用在线申请渠道)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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