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的范围
在平邑县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地点
集中确认阶段: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31日
查漏补缺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地点:到抚恤关系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抚恤关系在县直的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进行年度确认。
三、工作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有关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四、确认方式和流程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件到现场,由工作人员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对象,请及时和抚恤关系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
2、网上自助确认。优抚对象本人直接通过手机下载退役军人服务app、或带摄像头的电脑登录“全国一体化退役军人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确认。
五、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我局将进行公告,公告期1个月,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起将停发抚恤补助金。
六、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优抚科 |
4210079 |
2 |
平邑街道 |
4112869 |
3 |
仲村镇 |
4411378 |
4 |
武台镇 |
2995900 |
5 |
保太镇 |
17661651836 |
6 |
柏林镇 |
4401001 |
7 |
卞桥镇 |
2035003 |
8 |
地方镇 |
7499908 |
9 |
铜石镇 |
7493811 |
10 |
温水镇 |
2050087 |
11 |
流峪镇 |
4011217 |
12 |
郑城镇 |
4031009 |
13 |
白彦镇 |
4117688 |
14 |
临涧镇 |
2060346 |
15 |
丰阳镇 |
2995380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