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车籍地为我县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补贴申请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我县完成车辆新车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的中型、重型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我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自2025年7月28日起,从市外转入临沂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再纳入本次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资料需完整且字迹清晰易辨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4.打印的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还需提供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打印的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等基本信息。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车辆补贴资金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该标准承诺书的,需一并提供;
5.打印的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等基本信息。
三、受理时间和地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窗口
地址:平邑县滨河东路和银花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0539-4295087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