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信息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注销第二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5-04-29    点击:

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在开展普通道路运输系统数据核查中发现,鲁Q380AQ(黄)等236辆车连续多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技术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自即日起,上述运输车辆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持原《道路运输证》到平邑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证件无效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4295017

附:第二批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