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95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和《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等相关规定,平邑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1月19日组织了平邑县首批租赁型人才公寓(金城信园中区)现场选房。为保证选房公开、公平、公正,选房过程由县公证处全程监督,现将选房结果(结果附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1月26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室(平邑县丰山路与平安路交汇处南200米临商银行16楼1601室)
0539-206016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金城信园中区)选房结果
平邑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