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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平邑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24〕12号)、《关于划转渔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的通知》(平编发〔2024〕45号)要求和《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的规定,因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由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到平邑县农业农村局,现对平邑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告。
此次调整的权责清单事项共66项,其中,新增事项66项。其他未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维持不变。调整后,平邑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417项,其中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276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检查37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公共服务27项。
附件:《平邑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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