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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事项目录的公告
   时间:2024-04-05    点击:

根据《关于平邑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24〕12号)要求和《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的规定,因金融管理领域职责调整,现对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告。

此次调整的权责清单事项共21项,其中,无新增事项,取消事项21项,无变更事项,其他未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维持不变。调整后,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行政处罚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1项、公共服务3项。

附件:《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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