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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平邑县农业种植协会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邑县农业种植协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平邑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平邑县农业种植协会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9-2652787
联系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
平邑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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