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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坚持“三个充分”“四个到位”矿业权“净矿”出让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21-12-02    点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58号)要求,平邑县选取铜石镇封山建筑用灰岩矿作为全省“净矿”出让试点,积极开展“净矿”出让试点工作,坚持“三个充分”、“四个到位”,在原矿权残余价值评估、矿区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矿地和谐建设等方面做出很多积极、富有成效的探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实现矿业权“净矿”出让,取得显著成效。

做到“三个充分”,坚决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了解民情。为确保矿地和谐、共同发展,避免出现信访、舆情等问题,保护村集体、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县政府多次督促竞买人充分进行实地踏勘、了解村情民意,规避后期矿山建设、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

二是充分保障民生。铜石镇政府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平邑县铜石镇封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及配套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意向书》,对村民最关心的补偿费、道路维护、环保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为实现封山矿区顺利出让、顺利投产、企地和谐、共同发展提供了保障、夯实了基础。

三是充分尊重民意。所有补偿方案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等,均由相关村民委员会召开了村民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表决通过。

做到“四个到位”,做好配套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平邑县为矿区规划预留了配套建设用地,位于矿区范围外侧西南方向,面积12.61亩,采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出让,最终出让价款101.8674万元,使用年限为12年,确保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可顺利取得许可证并按期进场开展矿山建设。

一是现场踏勘到位。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和铜石镇政府,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及配套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实地踏勘和核查,确定了配套建设用地的位置和面积(属于原采矿区范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二是权属调查到位。组织相邻村集体进行指界,明确权属界线坐标,签订了权属界线书面证明,土地权属为铜石镇西皋村。完成了“净矿”出让所涉及的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调查认定,签订了补偿协议,明确了补偿相关事宜,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是价值评估到位。县政府多次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石镇、属地村集体和注销矿权所有人沟通磋商,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广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权、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及周边道路进行价值评估,将土地承包权整体流转到铜石镇政府,确定了由竞得人一次性缴纳补偿款,属地镇政府负责具体补偿事宜的工作方案。既理清了、满足了各方利益诉求,也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扫清了障碍。

四是后续保障到位。涉及村庄在原采矿用地的基础上,编制了村庄规划,为后续建设提供规划保障。本次配套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在采矿权10年期限的基础上增加2年,设定为12年,为后期矿山复绿工作提供时间保障。同时,复垦后的土地将交由村集体耕种,有效避免建设用地废弃地的产生。为了避免恶意竞价,县政府根据山东广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编制的《最高限价评估报告》,确定封山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最高限价为3.07亿元。达到最高限价后,仍不能确定最终竞得人时,将终止竞价,切实保护好出让人、竞买人的利益。

下一步,平邑县将对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中形成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对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净矿出让流程,为推进“净矿”出让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好经验。(鲍克飞、石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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