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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9日决定:
接受刘晓飞辞去平邑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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