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0日,我单位对《平邑县地名方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截至2026年4月30日,我单位未收到公众的意见建议反馈,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公示,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平邑县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
为构建科学的地名命名和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等国家、省、市其他有关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邑县民政局,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邮编:273300
(二)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人:王明川,电话:0539-4211230。
平邑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平邑县地名方案(2026-2030年)(草案)
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指导思想 1
(三)方案目标 1
(四)方案原则 2
(五)方案对象 2
(六)方案内容 3
(七)方案期限 3
(八)方案范围 3
(九)方案效力 4
(十)方案依据 4
二、地名区块划分和采词构建方案 5
(一)划分原则 5
(二)区块划分 5
(三)采词构建 6
三、地名命名方案 14
(一)地名的组成 14
(二)地名命名基本规定 14
(三)地名专名使用规定 15
(四)地名通名体系构成 16
(五)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使用规定 17
(六)行政区划通名使用规定 17
(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通名使用规定 18
(八)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通名使用规定 18
(九)街路巷通名使用规定 18
(十)住宅区、楼宇通名使用规定 19
(十一)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通名使用规定 21
(十二)其他地理实体通名使用规定 22
四、地名标志方案 22
(一)地名标志体系构成 22
(二)地名标志设置规定 22
五、地名调整与优化方案 26
(一)调整优化的对象 26
(二)地名的择优选用 26
(三)调整优化的原则 27
(四)调整优化的程序 27
六、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方案 28
(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原则 28
(二)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对象 28
(三)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方法 29
(四)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29
七、地名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30
(一)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30
(二)加强地名方案层次化体系建设 30
(三)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30
(四)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普查登记工作 31
(五)建立地名采词信息数据库 31
(六)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推广 31
八、附则 3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构建科学规范的地名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地名命名、标志设置、优化调整、文化传承等工作,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结合平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系统观念,突出文化传承与地域特色,紧扣县域国土空间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平邑自然禀赋与历史人文底蕴,统筹推进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建设,推动地名管理与县域治理协同高效发展。
(三)方案目标
结合平邑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不断传承发展平邑地名文化,通过对平邑县辖区内地名命名要素的分析研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简明、可操作的地名命名和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为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优化调整、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依据,以适应平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四)方案原则
本次地名方案编制原则包括:
1.尊重历史、传承文脉。深度挖掘县域历史沿革、民俗文化、古地名资源,延续本土地名文化根脉,保留具有历史价值、文化底蕴的传统地名。
2.照顾现实、保持稳定。充分尊重当前地名使用现状、群众长期形成的认知习惯和社会通行惯例,审慎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名调整对群众生活、政务管理、公共标识、社会秩序的影响,保持全县地名体系总体平稳有序。
3.前瞻谋划、统筹协调。立足县域长远发展布局,衔接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等各类规划,实现地名发展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民生发展协同共进。
4.科学规范、便民实用。遵循地名命名法定规则和行业标准,做到地名体系清晰、标识规范、易识易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公共管理。
5.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结合平邑县山水地貌、镇村格局、地域特色,打造辨识度高、贴合本土风貌、彰显县域特质的地名体系。
(五)方案对象
本次地名方案编制对象包括本县范围内的下列地理实体名称:
1.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2.行政区划名称;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
4.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
5.街路巷名称;
6.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7.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
8.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六)方案内容
本方案内容包括地名区块划分和采词构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体系建设、地名调整与优化、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地名方案实施保障等。
(七)方案期限
本方案规划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
(八)方案范围
本方案规划范围为平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全域覆盖平邑街道、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地方镇、铜石镇、温水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临涧镇、丰阳镇等14个镇街。
(九)方案效力
本方案是平邑县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的专项规划,在平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地名方案编制、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他相关地名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本方案。
(十)方案依据
本次地名方案编制依据包括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地名保护办法(试行)》(鲁民函〔2023〕73号,2023年10月31日印发);
4.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名方案编制导则》(GB/T46867-2025);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名标志》(GB17733-2008);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
8.《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均为现行有效版本。施行期间如有修订、替代或废止的,应当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地名区块划分和采词构建方案
(一)划分原则
平邑县地名区块划分原则包括:
1.相互衔接
依据镇街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划分、行政区域界线及县域国土空间发展布局进行叠加分析,划分出兼顾规划管理、行政管理与功能发展趋势的地名区块。
2.特色突出
尊重现有地名空间分布特点,综合考虑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时代特色、发展定位和城市规划功能区定位等因素,并从地名使用的社会性和实用性出发进行地名区块划分。
3.分类指引
根据地名区块的建设空间新增情况以及地名区块所在区域人文及自然地理、文化风俗、发展定位等不同特点,将区块进行分类,实现地名区块的分类别、差异化控制。
(二)区块划分
平邑县北部属蒙山山区,中部属河谷平原区,南部属四海山低山丘陵区。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为基础,构建“一核、一廊、双环、三区”的总体格局,立足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践行高质量发展新理念,着力打造“山水田园之城开放融合之邑”。
“一核”即平邑中心城区。
“一廊”即城镇发展走廊。借助国、省道的开放型格局,在东西向交通廊道上集聚人口、产业,配置空间,形成中部城镇发展走廊。
“双环”即以县城为核心,通过国、省道串联各镇差异化发展,形成特色城镇环。依托蒙山等旅游资源、山林水草等自然资源,构建县域生态旅游环。
“三区”即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中部城镇发展区、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主要包括武台镇、仲村镇、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中部城镇发展区主要包括:平邑街道、温水镇、铜石镇、地方镇;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主要包括:丰阳镇、临涧镇、流峪镇、白彦镇、郑城镇。
(三)采词构建
地名采词应注重平邑文化挖掘,体现平邑地方特色,优先推荐使用当地地名作为采词词源,在历史地名、历史文化丰富的区域宜采用历史文化词汇作为采词词源,在自然资源丰富、自然地理实体众多、地方物产独特的区域宜结合地方特色采集词汇作为词源。
平邑县地名命名采词词源包括:
1.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命名资源
(1)发展定位: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文旅资源得天独厚,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保护利用山水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康养旅游业。以旅游为抓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突出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三个重点,推动生态、旅游、文化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打造鲁南苏北文旅新高地、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主阵地。
仲村镇聚焦手套产业结合农旅融合发展趋势,打造绿色富强农旅融合示范区、中国高端手套产业园。
武台镇聚焦特色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打造生态涵养区、生态旅游目的地。
保太镇聚焦石膏深加工、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为主导,以花卉苗木基地为基础打造花卉苗木展销为特色的城郊镇。
柏林镇聚焦生态文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激活蒙山,依托蒙山高品质的自然资源实现绿色发展新跨越。
卞桥镇以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为基础,着力打造鲁南高端木业家居强镇、生态宜居和美城镇。
(2)历史文化: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人杰地灵历史悠久,红色文化丰厚。
仲村镇系仲子、原宪故里,境内发生过仲村战斗,著名烈士唐绍鼎、唐绍典来自历史上有名的唐家巷(今仲村镇三合四村),马家峪村为沂蒙红色堡垒村,是八路军115师进沂蒙第一站。
武台镇蒋里村系临沂市红十字会发祥地,历史上曾发生过黑山战斗、白马关阻击战。
保太镇有海螺寺、清真寺、基督教堂、大夫宁费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旧址。
柏林镇有鬼谷子遗址、玉皇殿、玉皇庙、玉皇城、白云岩遗址、杨榭南墩遗址、颛臾故城遗址。其孝文化由来已久,二十四孝之一的老莱子出自南孝义。蒙山是沂蒙山区的主峰、红色的圣地,李家石屋曾是费北和蒙山工委、费北行署所在地。
卞桥镇有岳家村文化遗址、塔佛山战斗遗址、卜子庙、烈士陵园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地域自然: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山清水秀,景色宜人。
武台镇“黄桃之乡”,有宝圣寺、鱼鳞山、天台山、太平顶、黑山、松座子等自然地理人文实体。
仲村镇手套名城,有仙姑山、云头山、松山子、上山等自然地理人文实体。
保太镇“土豆之乡”,有海螺寺、公家庄水库、大夫宁水库等自然地理人文实体。
柏林镇精品旅游镇,有蒙山龟蒙景区、大洼景区、蒙山人家景区、明光寺景区、蒙山康谷温泉,以“智圣”鬼谷子的遗迹、传说及优美的自然风光为主题,形成以智慧、智圣、智源、智极为景点内容的观光度假区,大洼景区素有“桂林山水甲天下,不如蒙山一大洼”之称,有摩云崮、挂心橛子、大顶子等自然地理实体。
卞桥镇“中国石膏之乡”、国家级生态优美乡镇,有看山子、老虎洞等自然地理实体。
(4)采词导向: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依托历史人文资源、自然地理资源、优势产业特色等地域条件,综合考虑本地区地名现状特点,结合历史遗迹、传说故事、自然风光、特色产业等,同时融入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内容,命名时利用当地原有地名和特色,尽可能采用老地名、历史地名进行命名。
2.中部城镇发展区命名资源
(1)发展定位:中部城镇发展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理念,借助国、省道的开放型格局,在东西向交通廊道上集聚人口、产业,配置空间,形成中部城镇发展走廊,着力打造成市域交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医疗居住中心。
平邑街道发挥“水脉串城”生态优势,探索生态加旅游经济,以尼山山脉为核心,以主要河流为脉,打造绿色发展生态示范区、商贸物流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
温水镇是远近闻名的大蒜、蒜黄、有机果蔬之乡,形成以浚河为界的独特“南工北农”的格局。
铜石镇构建以“建材、木业、文旅、药材、石材”五大产业体系打造生态宜居示范镇、工贸重镇。
地方镇以罐头产业为主导,积极发展装备制造、特色旅游等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强镇。
(2)历史文化:中部城镇发展区人文历史底蕴丰厚。
平邑街道有革命烈士陵园、舜帝庙遗址、清真寺、孟子祠、白龙寺、东阳古城遗址、平邑汉阙,米栻民是平邑镇著名的爱国人士,高启文是华东支前担架英雄,高锡贵是平邑最早受到毛主席接见的共产党员。
铜石镇诸冯铺是二十孝之一的舜诞生地,刘氏翻花技艺传承百年,彭泉流域灵泉观遗址为元代道教圣地,明代诗人王雅量曾赋诗赞其“物华世外奇”。
地方镇九间棚精神闻名全国,有范家台烈士陵园、地方清真寺、北海银行印钞厂旧址、地方丘上北墩遗址、小圣堂、左宝贵衣冠冢、康太庄汉墓、平额象化石、西固雪萝树,地方名人杨仪廷、左宝贵、杨佑廷、彭占祺;其中明朝时期官员彭占祺为官清廉,公正无私,被誉为“彭青天”。
温水镇有堡前庄遗址、贯庄烈士陵园、西围沟彭氏宗祠。
(3)地域自然:中部城镇发展区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自然文化资源丰富。
地方镇“有罐头的地方就有地方罐头”罐头闻名于世,九间棚景区闻名全国,有蜂山、老虎山、中谷山、多乐崮、天宝山、鱼鳞山、孤山、朝阳洞、朱田河等自然地理实体。
平邑街道有天宇自然博物馆、水浥田园、明德公园、莲花山公园、浚河生态公园、祥云湖广场等人文地理实体,有跃牛河、长山、茄山、高山、牛山、泉子山、白马山、徐家崮等自然地理实体。
铜石镇有“沂蒙黄金第一镇”之称,“一山一园一崮一村落”的乡村旅游繁荣,有丹山、浚龙生态农业观光园、吴王崮旅游区、营子洼传统村落,有昌里水库、大王崮、小王崮、和尚崮、马家崮、平顶山、轿车山、林家洞、白龙泉、牛鼻子泉等自然地理实体。
温水镇温泉遍布,大蒜、蒜黄、有机果蔬之乡。
(4)采词导向:中部城镇发展区综合考虑本地地名现状特点,立足区域发展优势定位,适当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元素,按照规律性、层次性、序列性原则,结合相关文物遗迹、传统文化、山水风光、村标地名、产业特色等典型元素进行命名。
3.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
(1)发展定位: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着力发展生态农业,凸显特色农产品优势,重点发展特色果品,打造金银花绿色生产百里长廊、大樱桃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山楂桃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金银花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丰阳镇着力打造山水文旅、木石加工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型城镇。
临涧镇着力打造以石材木业加工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生态宜居城镇。
白彦镇交通发达,依托乳业全产业链园区、新型建材聚集区、特色农产品交易集散区、食品加工基地“四区共建”的发展格局着力打造临沂市西部工业带动型乡镇。
郑城镇打造中国中药材(金银花)产销基地,以休闲旅游、农产品展销为主的生态宜居城镇。
流峪镇着力打造中药材加工、绿色建材、商贸物流为一体的农贸型城镇。
(2)历史文化: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人文历史底蕴丰厚,红色资源丰富。
郑城是孔门四圣之一的曾子、“七十二贤”之曾点、澹台灭明以及西晋政治家、军事家羊祜、书法家羊欣等一大批历史名人出生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武城故城遗址,曾子山素有“鲁南奇葩”之称,有“115师在沂蒙展览馆”、桃峪高干会议旧址两大党性教育基地,有罗荣桓故居、肖华故居、苏家崮战斗遗址、苏家崮抗日烈士陵园等红色旅游景点及郑玄文化公园、郑玄晒书台、郑玄墓等历史文化景点,历史上曾发生过著名的苏家崮战斗、松林战斗。
丰阳镇有邱舆故城、烈士陵园等纪念地,建设唐村水库过程中孕育出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库区移民精神是沂蒙精神的重要体现。
临涧镇有大麦滩旅游区(被誉为现代都市人的“梦中桃花源”)、下洼宝台寺文化遗址、三里峪清真寺、安自寺、烈士陵园、庞庄华野第三纵队成立旧址。
白彦镇人文优势明显,平邑落子、陈记祥传统陈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有享誉四方的地方特产石洞口老咸菜、南洞大樱桃等;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鲁怀王、鲁悼王墓;抗日战争时期曾发生过白彦战斗、八里沟战斗、太皇崮战斗。
流峪镇有洼子地文化遗址、城子古城,曾发生过老泉崖战斗。
(3)地域自然: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物华天宝,资源丰富,风光秀丽。
郑城镇有曾子山、观音山、九顶莲花山、金银河、玉溪河、脐子顶、晒书台、杜家山、大仓山、小仓山、石马山、马头山、方山、大古顶、二古顶、猫山、母子山、长山子、骗马山、老鼠山、水山子、牛角洞、苏家崮、箕顶、土山头、黑山头等自然地理实体,桃峪、油篓、南武城被评为省级旅游特色村。
丰阳镇“丰之阳,是故乡”辖区内丰山、金牛山、香山、娄山、扁山、丘山、桃花山、老婆山等群峰齐聚,被赞为“平邑南郊森林公园”,娄山河、丰阳河、红山河等山环水绕,怀抱五龙湖。
临涧镇素有“山水临涧·富美乡村”之称,有大麦滩旅游区、四开山、宝泉崮、肥洪山、四海山、岳山、南山、北望山、王山、镇子顶等自然地理实体。
白彦镇区位优势明显,形成“高速十字交叉,省市县道两横五纵”的发达路网,有常庄河、欧峪支流、温凉河、太皇崮、狼窝顶、越峰山、富贵顶、常山、红山、黄山、青山、团头崮、罐子山、羊角山、桃山、柴山、毓秀山、邦山、范家崮、凤凰山等自然地理实体。
流峪镇有大型水库唐村水库,有“金银花海”绿色生态百里长廊,是“中国中药材(金银花)第一镇”“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基地、“沂蒙金银花之乡”“全市十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一”。
(4)采词导向:南部山地农业发展区根据本地区现状地名特点,充分挖掘本地历史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结合本地历史文化遗迹、山岭风光、山川河流、红色教育基地、特色产业等元素进行命名。本着保护当地历史资源,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的原则,命名结合当地原有地名和特色,构建具有传承文化、典故意义的命名体系。
三、地名命名方案
(一)地名的组成
地名是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是用来区分各个具体地名的词,通名是用来区分地名类别的词。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作为地名。
(二)地名命名基本规定
地名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2.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4.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6.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7.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镇级行政区划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8.县辖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建成区内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得重名,不得同音;
9.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
10.县内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名专名使用规定
地名专名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专名语义规范、明确、健康、言简意赅,符合地理实体位置、规模性质;
2.专名原则上由2-5个汉字组成,不得含有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等非文字性符号;
3.不以人名(中国人名、本名及其别名、化名、文艺作品中的角色名)作专名,专名所用的字、词与人名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4.不以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作专名,专名所用的字、词与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5.不得使用“宇宙”“天下”“中国”“中华”“中央”“全国”“万国”“国际”“世界”“环球”“欧洲”“澳洲”“亚洲”“美洲”“特区”“首府”等超出地理实体范围、具有专属意义的词作专名;
6.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专名,不以外语词(含汉字译写)作专名;
7.不以纯数字且无特定含义的字词作专名、不随意使用汉字和数字的组合作专名、不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作专名、不随意在专名中使用非文字符号、不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作专名、不随意使用低级庸俗具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字词作专名。
(四)地名通名体系构成
地名通名体系构成如下:
1.本方案地名通名体系由自然地理实体通名和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两大类通名系统构成;
2.自然地理实体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自然地理实体类别的词,按《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分类,自然地理实体通名分为海域地名、水系地名和地形地名,我县行政区域内仅含水系地名和地形地名;
3.人文地理实体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人文地理实体类别的词,按《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分类,人文地理实体通名包括行政区划类地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类地名、城市公园类地名、自然保护地类地名、街路巷类地名、住宅区楼宇类地名、交通运输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气象设施类地名及其他类地名。
(五)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使用规定
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陆地地形本县宜以山、山顶、山峰、山沟、山谷、山涧、山口、山脉、丘陵、山坡、山丘、溶洞、森林、丘、丘陵、台、崖、峡谷、岸、坳、坝、顶、洞、峰、岗、沟、谷、崮、关、坑、林、岭、麓、平地、平原、坡、坡道、凹、洼地等为通名;
2.水系本县宜以温泉、边滩、汊、池、川、河、溪、河谷、河口、河滩、河湾、湖、流域、泊、瀑、泉、湿地、石滩、水、滩、潭、塘、天池、洼、峪、涧等为通名。对新开的水系,可视与其相关水系的通名而定,不再增加新的通名。
(六)行政区划通名使用规定
平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区划通名包括县、镇、街道。县是由地级市管辖的广域型三级行政区域,镇是由县管辖的城镇型四级行政区域,街道是由县政府派出机关管辖的四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设立镇标准》和《山东省设立街道标准》办理。
(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通名使用规定
平邑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通名包括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社区。村是以村民为主体聚居的地方,社区是城镇居民自治和聚居的地方。
(八)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通名使用规定
城市公园属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通名主要包括公园、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名称专名是自然保护区。
(九)街路巷通名使用规定
街路巷名称通名主要包括大道、大街、道、胡同、路、街、巷等。
街路巷通名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街路巷通名的使用条件
(1)大道、大街,用于道路红线宽度30米、长度3000米以上,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或主干道;
(2)路、街,道路宽度在10米以上、30米以下,即其宽度介于“大道(大街)”和“巷(弄)”之间者,使用路、街为通名;
(3)巷、胡同,用于生活便道名称的通名,通常用于路宽在10米以下的道路;
(4)道路通名原则上分走向加以区别,东西走向道路统一以“街”命名,南北走向的以“路”命名;无法区分南北和东西走向的,一般以“路”作通名;纯交通功能的道路以“路”为通名。
2.道路分段命名原则
(1)道路断面形式一致且走向基本相同的一条连续道路,一般以同一名称命名;
(2)道路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或者有明显的自然地理实体作分界线,可以主要道路交叉口或自然地理实体为界进行分段命名;
(3)低等级道路与高等级道路相交,致使道路断面或路口形式发生明显变化的,可以明显分界点为界,对该低等级道路分段命名;
(4)道路弯度过大,走向发生明显变化的,应进行分段命名;
(5)“Y”形等异形道路,主要连通方向以同一名称命名,次要连通方向另取路名。
(十)住宅区、楼宇通名使用规定
住宅区名称通名通常包括:小区、山庄、别墅(墅)、园、苑、坊、庭、花园、榭、楼亭、村(新村)、公寓(新寓)等;楼宇名称通名通常包括:中心、大厦、商厦、广场、城、馆(宫)、街区、阁、轩、宾馆、饭店、酒店等。
住宅区、楼宇通名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小区: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大,有较为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独立住宅区,其主体住宅建筑不应少于2幢。
2.山庄:一般指依山而建,绿化率在35%以上,有一定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3.别墅(墅):一般指规划部门批准为别墅项目或容积率较低,绿化率较高,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住宅区。对别墅(墅)的命名应从严控制。
4.园、苑、坊、榭、邸、庭、居: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小的商贸类建筑、住宅楼或住宅区。
5.花园、花苑:一般指有一定人工景点和绿地面积、典雅秀丽、绿化率达35%以上的住宅区。
6.村(新村):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大的住宅区,适用于城镇搬迁改造新建的具有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独立住宅区。
7.公寓(新寓):一般指高层住宅楼或多幢住宅楼群组成的住宅区。
8.中心:一般指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较大,以某一专项功能为主的非居住性质的建筑物(群)。以“中心”作通名的,可在名称中使用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如“××商务中心”等。
9.大厦(大楼):指综合性的高层或大型楼宇。
10.商厦:指全部为商贸用途或以商贸为主,办公、住宅为辅的高层或大型建筑。
11.广场:一般指有宽阔开敞的室外公共场地,周围建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大型建筑物,可供人们活动、休闲、游观的城市用地。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建筑物不允许以广场命名。以“广场”作通名的,可在名称中使用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如“XX商业广场”等。
12.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居住、商业、办公、娱乐等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13.馆、宫:一般指以文化、教育、科技、艺术、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群)。
14.街区:一般指开放式、综合性以商务、居住等服务功能为主的规模较大的建筑群。
15.阁、轩:一般指地上不超过7层(含7层)的单体办公、文化、商业、住宅楼。
16.宾馆、饭店、酒店:一般指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建筑规模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功能的楼宇和楼群。
(十一)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通名使用规定
交通运输设施通名主要有:大桥、高架桥、高速公路、公路、道口、涵洞、环岛、环路、火车站、快速路、立交桥、桥、隧道、索道等。
水利设施通名主要包括:引水渠、堰、塘、水闸、水库、渠、排水沟、井、堤、渡槽、池、坝等。
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通名主要有站。
(十二)其他地理实体通名使用规定
其他地理实体通名包括:庵、观、寺、庙、花园、圃、集市、市场、墓、碑、冢、体育馆、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步行街、场、祠堂、宗祠、殿、洞、人工湖、风景区、风景名胜区、阁、故居、旧居、旧址、遗址、关、观景台、漫道、庄、寨等。
四、地名标志方案
(一)地名标志体系构成
地名标志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包括水系地名标志、地形地名标志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包括行政区划地名标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地名标志、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地名标志、街路巷地名标志、住宅区、楼宇地名标志、行业系统专业领域(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设施)地名标志、其他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二)地名标志设置规定
地名标志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地名指示牌
地名指示标志应有标准名称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可附加方向指示。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书写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使用规定的字体,罗马字母拼写必须按《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进行拼写,不得以英文等其他外文方式译写。
2.地名标牌设置要求
地名标志是国家的法定标志物,其设置应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标志》(GB17733-2008)执行。如后续国家标准更替,则严格按照新发国家标准执行。
地名标牌设置要求包括:
(1)宽度大的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
密度:一般每隔300米设置一块地名标牌,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之间的十字交叉口不应少于四块,丁字路口不应少于三块。
设置位置: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支道以下的道路可单侧设置。
(2)街路巷牌
密度:街路巷牌在满足每条道路的每个路口两侧各设一个标志的基本要求前提下,对相邻两个路口距离超过400米的道路,逐步达到在路的两侧每隔200-250米设一个指示牌。
设置位置:街路巷牌设在路口附近和两个路口之间的适当位置。
(3)门牌
密度:应一门一号,不重不漏。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沿街门户的,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门牌。
设置位置:一般设在门框上方中央。也可设在起编方向一侧的门柱上(或旁)。但在一条道路、一个居民区内应当统一。
(4)宅区地名牌
密度:做到住宅区楼(幢)牌、单元牌、户室牌都有号码牌。大的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楼宇分布平面图。
设置位置:楼(幢)牌一般设置在山墙2-3层之间的正中央。因情况限制不能设在正中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
(5)其他类别地名牌
其他类别地名牌设置应当根据环境及实际情况,要求醒目、实用,并能与环境、功能相和谐,体现一定的艺术性与美感。广场、名胜古迹、纪念地、古遗址、公园、大型商用楼盘、市场、站、场等地名牌根据不同的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即可。桥梁需在桥两头各设置一个标志牌。区块地名牌需在区块分界处及中心地带设置。
展示性标志:现仍存在的地物,其标志设在实物的近旁;地物已经消失者,设置标志的位置应尽量接近其原址处。
3.地名指位导向体系
地名指位导向体系是由各类地名标志组成。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的定义:“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为地名标志。
地名指位导向体系由以下各类地名标志构成:
(1)所有城镇区域内的道路、街路、巷弄名称牌及沿街、巷的门牌;
(2)村镇名称牌,住宅区、楼宇、村镇居民地中的楼幢或门牌、单元牌、户室牌等;
(3)桥梁、广场名称牌;
(4)市场、溪、湖、站、场等名称牌;
(5)名胜古迹、纪念地、古遗址、城市公园等名称的标志牌。
4.门牌号码编排原则
门牌号码编排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1)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为基础,科学选择门牌编号的起始端。门牌的规格样式、文字书写和设置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门牌编码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进行。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路(街、巷)起点起,每户一号;采用量化编码的,以路(街、巷)起点到门户中心线距离量算,每5米一号。
(3)一般情况下,已建城区主干道、固定的商业区门牌号的编排,原则上沿袭“由东向西、从南到北”排向方式,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4)一般住宅区和村庄门牌号的编排,采用“自然顺序编码法”,即按照房屋的规划布局用自然数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住宅区楼内户号采用楼层加户号的方法编排。
五、地名调整与优化方案
(一)调整优化的对象
地名调整优化的对象包括:
1.因行政区划变更而需要调整优化的地名;
2.因城乡建设、自然实体发生变动而需调整优化的地名;
3.因自然变化使地理实体性质发生变化而需调整优化的地名;
4.不符合通名和专名要求的地名;
5.与实体名称、类别、等级不相符的地名;
6.其他需要优化调整的地名。
(二)地名的择优选用
择优选用的地名包括:
1.使用时间久远的地名;
2.知名度较高的地名;
3.反映当地历史或特点、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名;
4.所指道路跨度较大的地名;
5.沿路单位居民住宅密集的地名;
6.有利于消除重名、重音的地名;
7.有利于与周边路名协调的地名;
8.条件相近时主城区地名保留优先。
(三)调整优化的原则
地名的调整优化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1.尊重历史,照顾习惯;
2.体现进步,好找易记;
3.保持稳定,民意为重;
4.依法依规,审慎办理。
(四)调整优化的程序
地名优化调整的程序包括:
1.方案提出:地名优化调整方案由拟调整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在尊重历史、保持稳定、逐步优化的原则下,在地名详细规划层面具体提出需调整优化的对象与方案。
2.公众参与:地名优化调整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大型桥梁、广场等重要实体以及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调整优化事项应当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媒体宣传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实施保障:在具体实施中,应及时做好地名更名带来的相关证照更换工作,并免除相应费用。地名主管部门应做好与原地名注销、新地名入档相关的一系列工作。
六、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方案
(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原则
地名的文化传承保护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文脉延续。严格坚守地名文化保护底线,系统梳理县域古地名、历史地名、乡土地名资源,重点保护承载县域历史沿革、民俗文化、山水风貌的特色地名,持续延续本土地域文脉记忆。
2.坚持为民服务、便民实用。立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尊重群众长期形成的地名认知习惯与乡土记忆,统筹地名文化保护与地名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效能。
3.坚持守正传承、活化利用。在严格保护存量优质地名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地名蕴含的历史典故、人文内涵、地域特质,创新地名文化传播与活化利用方式,实现文化传承与时代发展有机融合。
4.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质。立足平邑县域山水格局、镇村肌理、文化禀赋与资源特色,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塑造独具平邑地域特色的地名文化标识体系。
(二)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对象
地名文化传承保护的对象包括:
1.已确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地理实体名称;
2.地名语词的读音、书写与语义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内涵的地名;
3.地名实体具有文化特色的地名;
4.得名久远、影响力和知名度高,具有传承价值的地名;
5.突显沂蒙红色文化、革命老区地名特色,传承红色地名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特色的地名。
(三)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方法
地名文化传承保护的方法包括:
1.稳定不变法: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已纳入保护名录的古地名严格保持稳定,长期沿用,不轻易更改。
2.移植保护法:在城镇建设发展中,确需改变原名称所指称的地理实体时,应当将其名称就地移植,作为其他新的地理实体的名称。
3.派生发展法:以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老地名、古地名为主地名,在原实体周围派生其他地名。
(四)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地名文化传承保护的措施包括:
1.编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开展地名文化研究保护工作,将得名时间久远、地名实体具有文化特色、影响力和知名度高的地名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
2.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深入挖掘、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编印地名文化书籍、绘图等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
3.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相关标志。在具有悠久历史的风景点、名胜古迹、纪念地、古桥、古河渠及古遗迹、遗址、现存的古老街巷或在建设中已经消失的古城门、古地名,凡能确认其地理位置的,都应设立彰显其历史、文化的标志牌,以弘扬本县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文化。
七、地名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活动。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推进地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平邑县地名专家库,为地名方案实施提供人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经政府批准的地名方案实施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为地名方案实施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加强地名方案层次化体系建设
县级地名方案编制后,积极推进镇级地名详细方案的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地名方案系统,形成层次化地名管理工作体系。
(三)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各项工作。
(四)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普查登记工作
对全县境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地名保护名录。规划部门编制建设规划时,地名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地名规划,修改建设规划时对新增的地名及时办理命名手续,对消失的地理实体及时办理地名注销手续。
(五)建立地名采词信息数据库
依据本方案所制定的地名采词规则,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地名采词信息数据库,对地名命名及审批工作形成有效指导。
(六)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推广
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全县地名文化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应广泛利用电子媒体与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对地名的历史、由来、命名思路等进行宣传,加强市民对地名的了解。
八、附则
本方案经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由平邑县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平邑县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平邑县城区道路命名总体框架
2.地名命名禁止性规定
3.地名专名命名方式
附件1
平邑县城区道路命名总体框架
1.东西方向道路。以河(重点是平邑境内的)、平邑县的“平”字开头后加吉祥字、平邑地理特产命名。谐音又叫“平和(河)”“和(河)平”。
如:“浚河路”“温凉河路”“金线河路”“银线河路”“鲁埠河路”“唐村河路”“泗河路”等等。
如:“平安路”“平昌路”“平顺路”“平和路”“平康路”“平乐路”等等。
如:“银花路”“金花路”“石都大道”“黄金路”“金石路”等等。
2.南北方向道路。以山(重点是平邑境内的)、“阳”字居中加吉祥字(平邑历史上曾叫“武阳县”“东阳邑”)、历史名人及其思想派生命名。谐音又叫“山阳”或“蒙阳”。
如:“蒙山路”“曾子山路”“天宝山路”“香山路”“丰山路”“长山路”等等。
如:“武阳路”“东阳路”“向阳路”“丹阳路”等等。
如:“宗圣路”“仲子路”“明德路”“厚德路”等等。
附件2
地名命名禁止性规定
1.专名原则上由2-5个汉字组成,不得含有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等非文字性符号。
2.不以人名(中国人名、本名及其别名、化名、文艺作品中的角色名)作专名,专名所用的字、词与人名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3.不以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作专名,专名所用的字、词与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4.不得使用“宇宙”“天下”“中国”“中华”“中央”“全国”“万国”“国际”“世界”“环球”“欧洲”“澳洲”“亚洲”“美洲”“特区”“首府”等超出地理实体范围、具有专属意义的词作专名。
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专名,不以外语词(含汉字译写)作专名。
6.不以纯数字且无特定含义的字词作专名、不随意使用汉字和数字的组合作专名、不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作专名、不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作专名、不随意使用低级庸俗具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字词作专名。
附件3
地名专名命名方式
1.以吉祥嘉言命名。如大昌乐村、昌盛村、和谐路。
2.以山、河、水命名。如莲花山路、香山路、淮河路、兴水路、水崖村、后水湾。
3.以地形地貌及所处位置命名。如水沟、黄坡、青草坡、鲁埠、太皇崮、大顶子、东埠阴。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名合并构成新地名。如高家寨、杨庄合并后为高杨村、前孙庄和后孙庄合并为孙庄村,龙虎寨和栏马村合并为龙马村。
5.以辖区内物产命名。如石都大道、银花路。
6.以红色文化命名。如苏家崮路、英雄街。
7.以历史人物事件命名。如为纪念左宝贵将军而得名的将军路,为纪念临沂市红十字会发源地而得名的红会街。
8.以传统文化命名。如厚德路、孝德路、仁孝庄。
9.以姓氏命名。如王家洼、李家庄、赵庄。
10.以山水河的方位命名。如丰阳、丹阳村、北水崖、滨河西路。
1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名。如富强路、和谐街、友善街。
12.以谐音命名。如富峪路(富裕路)、希旺路(希望路)。
为构建科学的地名命名和管理体系,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和国家、省、市其他有关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地名保护办法(试行)》(鲁民函〔2023〕73号,2023年10月31日印发);
4.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名方案 编制导则》(GB/T 46867-2025);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
8.《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规划文件均为现行有效版本。施行期间如有修订、替代或废止的,应当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为便于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准确理解和执行《平邑县地名方案(2026-2030年)(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草案)》),现就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解读如下:
一、《方案(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地名是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规范地名管理对传承历史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县地名在空间布局、命名采词、标志设置等方面不够规范,部分地名重名同音、通名使用不标准,历史文化与红色地名保护利用不足,难以适应城乡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需求。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构建科学规范的地名体系,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彰显平邑县特色,现结合平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平邑县范围内适用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草案)》共八章,对地名管理的各个方面做了总体设计与工作安排,形成了较为完备、系统的管理方案,建立起平邑县地名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是总则。明确方案编制顶层要求: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立足平邑实际制定本方案。阐明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五项原则、适用地名类型,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覆盖平邑县全域14个镇街,明确本方案为全县地名管理指导性文件。
二是地名区块和采词构建方案。按平邑县“一核、一廊、双环、三区”的空间格局,划分北部生态旅游、中部城镇发展、南部山地农业三大片区,结合各区域发展定位、历史文化、自然禀赋,明确差异化采词导向,挖掘地域特色词源。
三是地名命名方案。明确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细化命名基本规定、专名使用规定,构建自然与人文两大类通名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地理实体制定具体通名使用规则及命名要求。
四是地名标志方案。划分自然与人文两类地名标志,明确各类标志的设置标准、密度、位置,规范门牌编排原则。
五是地名调整与优化方案。明确调整优化的对象、择优选用的地名,遵循四项优化原则,规范调整程序,落实主管部门提方案、公众参与、证照更换、档案更新全流程。
六是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方案。明确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原则与保护对象,采用稳定不变、移植保护、派生发展三种保护方法,通过建名录、做宣传、立文化标志落实保护。
七是地名方案实施保障措施。从经费人才、分级规划、部门联动、地名普查、建采词数据库、宣传六个方面保障落地。
八是附则。附则写明生效与解释主体;附件分别规定平邑县域内道路命名框架、命名禁止性规定、12种专名命名方式。
四、重要意义
本方案是平邑县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为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优化调整、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依据,以适应平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在平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地名方案编制、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他相关地名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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