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为法人企业的设立出具验资报告。
(一)法人股东设立验资需提交的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2份;
(2)公司章程2份;(外商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3)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
(4)经审计过的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2份;
(5)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6)货币资金出资:A、银行进账单(进账单需明确:a、收款单位,拟设立公司名称;b、交款单位,各法人股东;c、注明用途为投资款);B、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C、收款收据;
(7)实物投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明;车辆购车发票、附加单据;有关财产转移证明,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实物验收单、收据;
(8)无形资产投资:有关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年限,作价依据,财产转移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手续、收据,资产评估报告。
(9)以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出资的,需提供全体股东对作为出资的资产价值确认书。
(10)因被投资单位尚未成立未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需提供在新企业成立6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书。
(11)被投资单位与之相关的帐务处理情况,有关凭证、明细帐复印件。
(二)自然人股东设立验资需提交的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份;
(2)公司章程2份;
(3)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5)货币资金出资:A、银行进账单(进账单需明确:a收款单位,拟设立公司名称;b、交款单位,各法人股东;c、注明用途为投资款);B、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C、收款收据;
(6)实物投资:房屋、建筑的产权证明;车辆购车发票、附加单据;有关财产转移证明,作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实物验收单、收据;
(7)无形资产投资:有关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年限,作价依据,财产转移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手续、收据;
(9)以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出资的,需提供全体股东对作为出资的资产价值确认书。
(10)因被投资单位尚未成立未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需提供在新企业成立6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书。
(11)被投资单位与之相关的帐务处理情况,有关凭证、明细帐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验资的取证除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取证方式外,还应取得下列资料:
1、外方投资者境外汇款证明;
2、进口实物资产海关查验放行清单;
3、财产价值鉴定书;
4、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开立银行帐号的文件;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
二、承办标准及时限
按有关规定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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