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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委工作程序和承办时限


2003/030228_000011.html administrator
2003-02-28

  一、受理内容。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呈报申领批准证书。

  二、办理项目立项需提交的资料

  1、意向书或协议书;

  2、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报告);

  3、中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外方为个人投资的,需提供其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中外双方银行资信证明;

  5、场地使用证明;

  6、环保评估报告。

  三、呈报申领批准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立项批文1份;

  2、合同(中外合作、合资项目)、申请表(独资项目)、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4、企业代码证领取通知书;

  5、董事会成员表及经营机构设置,总(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总(副)经理推荐书,以上各成员身份证、学历、简历等;

  6、上述第二项的所有材料。

  四、承办时间: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协助办理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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