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我县对2008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指标构成比例作以适当调整。 文件规定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仍以平招领字[2008]1号文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中,乡镇、经济综合部门所引临沂市外资金(包括境外资金)占比不低于80%,其他部门单位不低于60%;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将临沂市外资金(包括境外资金)所占比例和引进大项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调整招商方向,突出招商重点,努力引进市外大企业(集团)、特别是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集团)来我县投资,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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