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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的兑现
2003/030410_000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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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一)外来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并颁发《外来投资项目证书》,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返还,按年度进行,在项目建成投产并纳税后,根据外商申请,由受益的财政主体返还。
(三)税收政策的兑现,按年度进行,根据外商申请,由受益的财政主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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