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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贷款是银行向承担由科技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研--生产联合体和企业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科技开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支持高新技术、高新性能和高质量产品的出口,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填补我国出口产品空白和替代进口。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贷款结构的优化。该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性质,适用于购置设备、原辅材料、配套件、软件、安装费用或少量土建开支等。
1.办理科技开发贷款的条件
(1)科技开发贷款项目须经国家科委地方科委认证,或是取得专利证书的高新技术、高新性能项目。
(2)经过可行性分析和评估论证,证明项目确能转化为生产力,且为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贷款期限1-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3)借款人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可靠的还款担保或抵押。
(4)借款企业能够按银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接受银行信贷监督。
2.办理该项贷款的手续是
(1)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和科技贷款资格申报表;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法人资格证书;
(3)用款计划、还款计划及编制计划的依据;
(4)项目层次报告,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5)企业近三年的资金状况,财务报表;
(6)还款信用担保书或抵押凭证;
(7)推荐科项目材料或专利证书等。
上述手续办妥之后,经银行贷款前调查,和审查同意,企业与银行签订科技开发借款合同,企业法人与银行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借款合同与保函一式二份,企业留一份,银行留二份备案。至此贷款予以发放,并通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