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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手续


   
2003-03-04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除外)、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审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办理如下手续: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当事人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申请再审的请求(目的)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相关政策法规: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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