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民办事
>
农林水利
>
详细信息
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证
2003-03-04
1、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程序:
a、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审查登记申请书》。
b、县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合格后,写出考核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饲料管理部门。
c、经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证》。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Copyright © 2007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