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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凡在平邑县行政区域内以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
(二)申办程序
中医医疗广告申办机构必须先在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广告内容、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提交医政科,并填写中医医疗广告审批表,经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卫生局中医科复审,通过后再上报市中医管理局,由市中医管理局审查批准。
联系单位:中医科 联系电话:4228157
以上各项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
平邑县卫生局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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