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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书写仲裁答辩书的手续


   
2003-03-04
  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应诉所提交的一种书面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仲裁答辩书是由被诉人依照法定期限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应诉材料、提交仲裁答辩书,可以有利于仲裁机关查清事实。也能帮助被诉人恰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它也成为被诉人的一项义务。
  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的内容、格式应参照如下:
  1.首部、写明仲裁答辩书的名称,如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2.声明,要写明对什么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这部分是仲裁答辩书的主要部分,被诉人应当在充分阅读,分析申诉书的基础上拟定答辩要点,提出反驳,答辩书也可以承认申诉书的某些事实,证据和申诉的意见及申诉请求。被诉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问质问,答辩意见要写得有理据,说服力强。
  4.证据部分,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有关证据,可以是有关人员的证词,有关规章制度的复印文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争议发生的现场情况证明等材料。
  5.尾部,写明答辩人、具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并注明答辩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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