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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平邑县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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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7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临人发[2006]11号)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6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范围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2、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国办学校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并被通报不准报考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4、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资格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
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临沂市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网上报名期间,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48小时内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距最后一次修改48小时后(最迟于4月24日12:00前)即通过报名,有关信息不得更改。报名通过的人员,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临沂市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临沂市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才市场办理资格认定手续。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及身份证;在择业期内,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山东籍省外院校毕业生报考,要出具毕业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生源地户籍证明。经过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需递交《临沂市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近期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于5月8日至5月13日登录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在面试前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超过资格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县财政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在面试前2天向负责报考资格认定的部门,提交与报名资格认定相同的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笔试准考证主证同底版的照片)。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笔试时间为2006年5月14日、15日。
  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14日下午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日上午 8:00—10:00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全市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县财政承担。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为2006年6月6日至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录用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各报名点张榜公布。
  考核政审和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的文件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招考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空缺人数,从该单位或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2006年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体检、考试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计划空缺的,所空缺计划直接从报考公安机关的人员中递补。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
  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考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考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考的资格。
  2、咨询电话:4211016、4211104、4283110-3820
  附件:2006年度平邑县招考录用人民警察计划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事局 平邑县公安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2006年度平邑县招考录用人民警察计划


招考单位:县公安局 录用计划:6 职位设置:普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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