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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平邑县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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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7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临人发[2006]11号)的要求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县乡机关录用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国办学校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并被通报不准报考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办法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现场资格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临沂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网上报名期间,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48小时内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距最后一次修改48小时后(最迟于4月24日12:00前)即通过报名,有关信息不得更改。报名通过的人员,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临沂市考录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临沂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才市场办理资格认定手续。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及身份证;在择业期内,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山东籍省外院校毕业生报考,要出具毕业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生源地户籍证明。经过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需递交《临沂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考录公务员准考证》主证、近期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于5月8日至5月13日登录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在面试前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超过资格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县财政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在面试前2天向负责报考资格认定的部门,提交与报名资格认定相同的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笔试准考证主证同底版的照片)。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报考资格认定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并在网上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县财政承担。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核录取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招考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标准执行。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简章》适用于报考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和县检察机关的人员。报考县公安机关的人员,查看县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参加公开招考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考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考的资格。
  3、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简章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普通管理职位报考。
  4、咨询电话:4211016、4211104
  附件:2006年度平邑县录用公务员计划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事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2006年度平邑县录用公务员计划


  县政府办公室:6名。普通管理
  乡镇机关:16名。普通管理
  检察机关:10名。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1、法学(法律)专业7名。非法学(法律)专业人员报考,必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2、财会及相关专业1名。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1名。4、文秘(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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