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人民团体、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部门,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帮助和支持四川省灾区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慈善募捐月活动,立即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灾捐赠,筹集灾区急需的救灾资金,为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救灾捐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帮助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抗灾救灾为目标,以募集捐款为主,广泛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救灾捐赠活动。
二、原则目标
这次救灾捐赠活动,坚持单位组织、社会参与、捐赠自愿的原则,动员党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帮灾区之所需,积极捐赠。通过救灾捐赠支援灾区抗灾救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借救灾捐赠活动从事其它形式募捐、集资和收购活动。
三、方法步骤
5月14日至5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为集中捐赠阶段。
1、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都要召开救灾捐赠活动动员会议,层层发动,逐级部署。在组织捐赠活动时,要立足本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救灾捐赠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救灾捐赠宣传活动,宣传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切之情,通过宣传灾情和对捐赠者的感人义举进行报道,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捐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开展救灾捐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各级各单位都要设立临时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捐赠款物的组织接收工作。要与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慈善募捐月活动结合起来,捐款数要在慈善募捐月要求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个人增加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一天的收入,有经济效益的单位增加部分原则上不少于一天的纯利润。各救灾捐赠站点,对所接收的捐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登记和清点,并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捐款以系统或主管部门及捐助点为单位集结,作好统计和登记后于5月20前,送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县救灾捐赠办公室地址:县民政局,联系电话:4211051)。任何单位不准截留和挪用救灾捐助款。
3、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调运。各级各单位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一律上交县救灾捐赠办公室,由县慈善总会根据灾区需要统一调拨。各级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对所接收的捐款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积极做好捐赠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一日一清,当天上报。
四、加强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帮助解决救灾捐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参加并现场指导捐赠活动,党政机关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参与救灾捐赠活动,确保捐赠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各级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调配人员,设立临时救灾捐赠办公室。机关工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广泛动员,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引导,配合县捐助办公室及时公布捐赠进度和捐赠数额,广泛宣传救灾捐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推动救灾捐赠活动在我县开展得扎实有效。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