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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择单位办法


 
2007-12-18

一、已经县政府同意,单位引进人才并已签订协议的拟录取人员,可直接选择协议单位。

二、同一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名次并列的抽签确定选择单位顺序;普通职位一、二面试室相同名次人员抽签确定选择单位顺序。

三、一个人选择单位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分钟。接到通知在规定时间未参加选择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已选择单位的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已选择单位的人员于1225日到县人事局人才中心领取录取通知书。

 

 

平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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