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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招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单位选择的通知


人事局 
2007-12-17

有关考生:
   经研究,定于2007年12月19日新招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选择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招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带:身份证、准考证及本人计划生育证明、社会治安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要带单位出具的思想工作鉴定。
  2、新招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12月19日上午9:00前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合,公开选择工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平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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