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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平邑县卫生工作人员录取办法


 
2007-11-21


  根据《关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选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07]10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人事局《2007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简章》,结合考录的实际情况,经平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录取办法

1、卫生系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分。

2、招聘计划未报满的职位和录取到44分仍不足招聘计划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或将招聘计划并入其它职位。

3、因妇产专业职位招聘计划未报满,按上述第2条规定,将妇产专业职位剩余的8个计划转入其它职位,分别为:临床医学卫生系统4个、检验乡镇卫生院1个、麻醉1个、助产2个。
  
二、乡镇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录取办法

   1、乡镇计生服务站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2007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13的比例,44分以上的考生不再面试,直接录取。空缺的招聘计划,按照《2007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补录。
  
2、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从报考乡镇计生职位不足44分的考生及报考相同专业职位未录取的考生中补录。原则上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乡镇计生职位的考生。

 

 

 

 

平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事局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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