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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程序


   
2007-11-11
简  介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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