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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


   
2007-11-11
简  介
   一、项目立项前,由建设单位提报《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和现场堪验。对是否准予立项做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确认意见。
二、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分别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程序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建设项目拟采取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
四、建设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环保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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