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一、受理申请: 凡申请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须提交(1)书面申请书、(2)注册资金证明、(3)经营(工作)场所证明、(4)从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5)组织章程、(6)法人代表与身份证明,并填写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 受理申请后,由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需补充证明材料的及时告知申请者补充材料,需实地考察的派员现场考察。 三、审批发证: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格审查结论,由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作出同意办理或不予办公理的审批决定,同意办理的向其颁发《技术贸易许可证》正副本并建立档案。不予办理的口头告知其根据和理由。 四、监督检查 对已领取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于30日内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