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一、等级的申报 申报等级的旅游区(点)在对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完成了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认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即可向所在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初评。 等级申报工作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初评合格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经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初评合格的AA级、A级旅游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审批、公告,并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1、国家AAA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如下: (1)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国家旅游局组织评定 (5)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 2、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如下: (1)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4)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 二、等级评定程序 等级评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成评定小组 2、拟定评定计划 3、现场评定 4、完成评定报告、作出推荐结论 5、由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颁发等级证书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