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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申报和评定程序


   
2007-11-11
简  介
  
一、等级的申报
申报等级的旅游区(点)在对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完成了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认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即可向所在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初评。
等级申报工作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初评合格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经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初评合格的AA级、A级旅游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审批、公告,并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1、国家AAA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如下:
(1)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国家旅游局组织评定
(5)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
2、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如下:
(1)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4)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
二、等级评定程序
等级评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成评定小组
2、拟定评定计划
3、现场评定
4、完成评定报告、作出推荐结论
5、由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颁发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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