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 相关文件 > 详细信息

平邑县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关于对创城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平创发[2008]3号


创城 
2008-03-21
各创城责任单位:
  3月7日,创城工作会议已对各项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并对有关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为全面了解情况,加快工作进度,请各创城责任单位就所负责任务指标的进展情况写出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5日前报送县创城办。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一、是否成立创城组织机构,是否根据本单位的任务指标制定了实施方案或办法;若已成立机构并制定了方案,需将原件与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二、根据平邑县《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工的测评要求及所分解的任务指标,列举已完成的任务,未完成的任务以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
  1、需提报的书面档案是否已准备齐全、是否符合测评要求;
  2、实地考察任务指标是否完成,现场准备是否已达到标准,是否有缺项或不完善的地方;
  3、是否已按要求组织了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三、各单位是否开展了文明创建活动。
  四、各单位“门前五包”、宣传氛围、标语及文明用语牌设置是否到位。
  实地考察任务指标的现场准备是否已达到标准、是否有缺项或不完善的地方;
  是否已按要求组织了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8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