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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文明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明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明社区建设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文明社区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没有社区的文明和谐发展,就没有整个城市的文明和谐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对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平邑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文明社区建设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的有效载体。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社区,对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体系,打造环境优越的宜居社区,提高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文明社区建设是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加强文明社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满足居民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等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群众建立平等友爱、团结互助、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传播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念,全面促进居民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文明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文明社区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提升社区文明水平。 二、文明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 文明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提高社区居民现代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努力构建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井然、服务功能完善、文化生活丰富、综合效益显著、道德风尚良好、群众满意放心的现代文明社区,实现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齐创共建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县文明社区建设。 (一)建立健全社区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文明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负责对文明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有驻地单位参加的共建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计划和具体保障措施,有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建设资金得到保障,“软件”、“硬件”建设同步发展。(责任单位:组织部 民政局 平邑镇) 2、树立大文明理念,凡属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的内容,一律纳入文明社区建设活动中,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宣传部 平邑镇) 3、建立文明社区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目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文明社区建设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整合资源,社区党团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直选参选率≥80%,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和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社区流动党员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组织部 平邑镇) 4、创建氛围浓厚,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社区内设立宣传橱窗、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警示牌等,社 区居民积极参加各项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精神文明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 平邑镇) (二)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服务网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人员做到培训上岗、挂牌服务,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服务功能完善,居民生活方便;大力开发第三产业,积极开办教育、文化、法律、卫生、就业、家政等多方面的服务项目,让群众安居乐业。社区要具备最基本的服务项目,如托儿所、幼儿园、便民食堂、便民商店、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下岗失业人员、特困居民的日常生活,失学子女的上学困难得到较好的解决,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对外来暂住人口提供生活、工作方面的便利的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组织部 民政局 平邑镇) 2、建立完善社区文化活动服务中心。重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建有文化室、图书室、音乐室、棋牌室、健身室、展览室等,有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路径,有一定数量的报刊、图书、文化体育活动器材,并充分利用共建单位、辖区单位文体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建有市民学校、科普学校、党员活动室等教育阵地,教学制度完善。(责任单位:宣传部 文化局 平邑镇) 3、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要建立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局 平邑镇) 4、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和急病救护等各类服务实行有偿或无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公开,服务周到及时。(责任单位:建设局 平邑镇) (三)强化社区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政法委 公安局 司法局) 1、各类规范居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健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教育活动,群众踊跃参与,法制观念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或人员。 2、建立社区警务室,进驻社区民警,配备设施,制定社区民警值班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档案,设置消防平面图,防治重大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事故或案件发生。 3、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室,有保安人员,并配备保安器材,健全制度和巡逻记录;不封闭小区要有巡逻力量覆盖和巡逻记录;新建社区(1998年以后建的商品住宅)要安装楼宇电控防盗装置,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有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老式住宅(1998年以前建的商品住宅)的消防、防盗设施、制度符合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楼道没有被占用,防止偷盗、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居民群众对社区治安环境满意率达90%以上。 4、社区内帮教措施有力,活动开展经常,努力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的教育转化,调解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矛盾,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5、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建设,居民对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知晓率达90%以上。 6、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实现达标。 7、对外来人口和私房出租户实行规范管理,对暂(寄)住人口的登记、发证率达100%;对人员活动情况做到底数清、不失控。 8、为孤寡老人安装呼叫救助系统设备(社区查看救助系统安装情况),提供孤寡老人呼叫救助和监护系统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四)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建设局 卫生局 平邑镇) 1、居民区规划合理,建筑美观,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制作精美,并定期维修、更新。 2、社区内道路有条件的要全部硬化,达到路面平整、清洁畅通;环卫、交通、照明等设施、装置整洁完好,布局合理;居民区内的街巷、庭院、楼道、绿地、墙面及各种公共设施整洁、美观;检查、督促、奖评制度健全。 3、重视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环境质量良好。社区内无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污染。 4、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广泛开展,卫生制度健全,单位、居民“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四害”防治措施有力,垃圾清理定人定时定点,沟渠通畅不积水,无卫生死角。社区内商业服务网点和从业人员卫生达标。 5、社区内无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随地吐痰和随地大小便等不良现象;宠物管理规范,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及其他动物现象;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6、新建住宅区绿地率大于35%,旧城改造区绿地率大于30%,旧城区垂直绿化,见缝插绿,小区无占绿、侵绿现象;公共绿地植物种类丰富多样,乔、灌、花、草配套结合,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五)加大市民教育力度(责任单位:教育局 平邑镇) 1、健全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制度,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社区教育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社区思想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形势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民主法制、科普知识等教育扎实有效;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建有宣传阅报栏,科普画廊,定期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普宣传内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3、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居民自觉遵守《市民守则》、《文明公约》规范。社区内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相友爱、文明和谐、人际关系良好。开展“三讲一树”活动,倡导文明言行和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种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4、建立社区外来人员的教育管理机制,健全组织机构,经常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先进典型,重视示范引导,组织他们参与社区建设。 (六)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 文化局 团县委 平邑镇) 1、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积极开展文明和谐楼院、文明和谐家庭、文明和谐小区、绿色社区、平安社区、文明户和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形成争当先进争创文明的良好风气。 2、开展社区义工服务活动,建立各种为民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美化环境、帮困助弱、社会安全、法律咨询、文化娱乐等便民服务活动。 3、建立社区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注册登记制度并搞好培训;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团体,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每年较大规模的文化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 4、广泛开展“科教、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居民对“四进社区”的知晓率达90%以上。 5、社区内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室管理有序,扫黄打非任务落实,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文明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制定长远规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文明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评选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县文明委、文明办要做好综合协调、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负责、齐抓共建。各级组织、宣传、综治、民政、建设、文化、体育、科技、计生、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任务,发挥优势,制定措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乡镇、居委会要强化组织协调功能、在文明社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发动驻地单位和群众齐创共建。 3、深入基层,分类指导。文明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根据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和硬件设施较好的社区重点抓巩固提高,培养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基础薄弱和硬件设施配套的社区,重点强化管理,改善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提高建设水平。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文明社区建设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文明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居民身边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热心公益事业等先进典型,发挥他们展示文明、传播文明、带动文明的示范导向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 5、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创造,精心设计群众认可、乐于参与、易见实效的活动载体,使创建活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建设一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职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五老”、社区志愿者的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文明社区建设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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