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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十佳经理、十佳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


宣传部 办公室
2008-01-03

各乡镇、县经贸局、县商贸办、县发改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物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以来,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商贸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内容日趋丰富,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社会影响日益广泛,极大地推动了诚信平邑、文明平邑、和谐平邑建设,成为繁荣全市经济、改善投资环境、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重要保证,根据临宣发[2007]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十佳经理、十佳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提交3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认真总结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经验做法。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由宣传委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对申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向县里推荐示范街、示范店初选名单。各乡镇分别推荐1条示范街、1—3个示范店,分别填写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推荐表(附件2)、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推荐表(附件3),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材料。
  3、县直有关部门分别推荐示范街、示范店、十佳经理、十佳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分别推荐1—2名经理、1—2名先进工作者,填写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十佳经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5),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事迹材料。
  4、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测评、总结验收、评议审定。对申报合格的予以命名:对复审合格的进行重新公布,对不符合标准的撤消其荣誉称号。从推选的经理候选人、先进工作者中确定十佳经理和十佳工作者,对“双十佳”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5、“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十佳经理候选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3份、书面材料一式15份(含材料、表格的电予版,word格式),于12月28目前报送县文明办,电子邮箱:
pyxwmb@sina.com;联系电话:2092001   2096369。
  6、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十佳经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2、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推荐表
3、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推荐表
4、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十佳经理候选人推荐表
5、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1
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十佳经理、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商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
3、在推动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开发和培育自主品牌等方面,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促进节能降耗和安全经营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立足本职,认真研究现代市场规律,在商务实践和理论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5、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健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6、单位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洁,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队伍素质良好。
7、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干部职工奋发向上,作风优良,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8、维护国家利益,在事关大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
9、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及个人在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附件2
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推荐表

附件3
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推荐表

附件4
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十佳经理候选人


附件5
平邑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先进工作者
推 荐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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