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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创城 
2007-06-16

        为全面落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各项任务,6月12日至13日,县创建办分三组对各创城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大多数单位在创城工作中显示出领导重视,行动迅速,群众参与热情高的特点,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工作到位。普遍成立了创城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创城实施方案,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二、责任落实到位。及时召开了创城动员大会,并依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创城文件精神,对创城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根据创城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的任务目标,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行了再分解、再细化,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三、宣传发动到位。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用墙体标语、条幅、站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灵活机动的宣传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步深入人心。
       四、结合工作到位。各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学习形式,并结合创城对职工进行了文明礼仪知识培训,自觉运用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积极参加县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对创城系列工作表现了极大的热情。
       县政法委、县机关工委、县档案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邮政局、县技术监督局、县农信联社、县委党校、县供电公司在创城工作表现突出,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同时,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个别单位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责任不明确,宣传舆论氛围不浓厚,群众参与面窄等现象。在下一步工作中,希望全县各级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全力投入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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