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办事 > 财政税收 > 详细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2003-03-04
   办理时间:单位工作时间:8:00-17:30 说明: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等特殊规定除外。 2、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局公布的受理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审核上报,县级税务机关收到工业企业申请十日内审核批复,收到商业企业申请十日内审核上报市局。 
  申办对象资格: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2、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申办材料: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企业场地证明复印件; 
    5、银行帐号证明及技术监督部门证书;
    6、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职工人数不少于8人的最近月份的工资表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上证件、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4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法字第038号)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7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